全国空降24小时免费-300上门4个小时电话多少,凤凰楼阁官方网站入口,全国同城空降快餐群

您的位置:首页 >决议决定>详细内容

决议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1 14:4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人大发〔20122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2522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保障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坚持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和把握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主干法律和重庆市制定的地方法规。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和社会群体的实际需求,重点学习宣传贯彻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ど肪场⒈U虾透纳泼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反腐倡廉等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三)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外优秀历史文化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国防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每年应不少于4次。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公务员学法年度计划和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每年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公务员集体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学??狗ㄖ菩逃淖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丰富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的内容和方式,每学期法制学科教学和专题教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合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家长要以身作则,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六)加强城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村(社区)干部、协勤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开展岗前法制培训和定期轮训。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及主要活动场所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并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七)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和掌握与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法制教育和依法经营管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和考核内容。行业协会要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自觉学法、依法经营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着眼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与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与服务群众、学用结合与普治并举、与时俱进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实现普

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九)每年124日所在周为我区“法制宣传周”,镇街、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十)镇街、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坚持做到司法、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结合,文明司法、执法,以案说法,释法解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司法、执法工作实效。

(十一)区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计划安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深化“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钡取胺ㄖ蜗赴贝唇ɑ疃W橹?/span>实施“61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建设一个法治主题公园,办好一个法治网络专题栏目,开设一个法治专栏,打造一批楼宇法治文化建设样板,建立一个手机法治短信平台,组建一支法制文艺宣传队)。

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提供必要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十四)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要充实力量、完善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责任制,领导机构成员单位每年应向领导机构书面报告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况。镇街、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有领导、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十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应当结合监督工作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本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适时听取工作汇报。对在“六五” 普法期间重庆市新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五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学习、积极宣传、模范遵守。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265

主题词:法制 宣传 决议

主送:区人民政府。

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巡视员、调研员;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区府办、经开

区各工作机构、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人大主

席团(工委)、区级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65日印发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