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19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权所作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研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职能工作实在、效果较好。一是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指导、协调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结合大足实际,扎实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整合预防合力,规范涉农资金的有序管理和依法使用;三是通过“共建廉政活动、开展检企共建”等预防工作平台,培育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法制意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拓展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格局;四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督审查重点项目招投标资料,审查相关资金拨付账务票据,用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五是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积极打造检察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工作。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检察机关指导监督,各单位各施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区人民检察院、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制度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清廉为人;要强化全社会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价值认同、行为认同、制度认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要以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目标,以预防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岗位人员为重点,以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为主要手段,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业预防、社会预防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预防工作,不断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现象的滋生,防患于未然。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打防工作水平
区人民检察院要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预防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有关部门、单位预防主体责任;要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意见,加强对各部门预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对不履行预防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努力将预防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重点课题共同研究,重要活动共同组织,重点工作共同推进;加强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作用,加强对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及时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确保建议落到实处。
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加大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等调研力度,对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制度、社情、心理等因素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可能滋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因素,掌握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区委和相关部门提出带有全局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预防治理对策,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推进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继续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扎实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排查各种易于引发职务犯罪的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杜绝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检察机关应采取预先提示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预警;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各中心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所辖镇街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村(居)“两委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预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回应基层需求,把预防网络向基层拓展,把预防教育向农村渗透,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反腐防腐意识。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运用预防宣讲、主流媒体、文化载体、网络传媒和警示教育基地等各种平台,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创新开展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和劳教场所参观、以案说法、法治讲座等警示教育活动;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法律“八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至社会各个领域,特别要加强村(居)“两委会”干部警示教育和法律培训,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留死角,巩固预防成果;要建立健全预防宣传的长效机制,保证预防宣传工作常态化,强化宣传效果;要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作用,提高预防工作实效。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