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评议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
评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11月24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高世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的工作报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评议调研组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督查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进行了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1人,实到25人,测评结果为满意9票、基本满意13票、不满意2票、弃权1票。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得以逐步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的整改方案详实,对照4条审议意见细化的13条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工作较为有力。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企业扶持政策的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平等竞争的规范、政务公开的力度等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是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常态工作,要统筹推进、齐抓共管,继续在整改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基础上,下更大力气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严格执法等工作,共同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要以继续整改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加大对政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落实力度,增强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理念,提升企业业主、员工的法治观念,增强职工依法维权意识;规范各类中介机构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制度落实,切实合理规范审批程序,真正便民利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市政府、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水平,持续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