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
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高世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新区成立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积极主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成效。同时也存在个别部门领导和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于提高;个别部门存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落实不到位;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委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存在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镇街、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刚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强化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探索,推动了审批环节和时限方面的改革,要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搁置前置”程序,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平姓η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决策公信力
要坚持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继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强化决策责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制度,以及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杜绝滥用职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在制定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要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真正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区、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界定职能部门、镇街的执法职责,解决职权不明问题,整合执法资源,推行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不集中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经开区、镇(街)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的监管体制,规范被委托执法单位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执法“有权有责”,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如违章搭建,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运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解决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应健全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健全完善纠错问责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与义务,严禁挂牌不履责,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镇街、政府职能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适时、客观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继续完善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标准,将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与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有机衔接,做到有件必备,欲查有果,防止和纠正行政抽象行为违法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要通过“广播村村通”、有线电视、微信等平台强化对广大群众的宣传,逐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