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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3 17:32:33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5月2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杨爱民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建区以来,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方面是规范到位的。财政评审工作始终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理念,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评审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评审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形成共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全区上下形成共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弱化,更不能走“倒路”。

二、建立机制,健全制度。研究制定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出台加强投资评审管理的系列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相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人员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决)算审查的有关规定;建立全区规范性预算编制、投资评审、招投标等专家库并由投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全区综合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分类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通过设立较高资质准入门槛、征求业主单位意见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库的动态管理,提高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评审、决(结)算等中介水平。

三、注重结果统筹利用。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合理运用评审结果,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办理结算以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四、强化监督尝试公开。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和预算专业小组成员,每年选择1项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区政府应逐步试将区里重大项目的总投资、概算、预算评审金额、中标金额、审计结算金额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管理,采取面向社会聘请顾问、招聘兼职评审人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教育督促干部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以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开展评审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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