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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5 17:21:59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

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65月25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高世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区相关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继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职能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提高

区级各部门、镇街按照要求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流于形式、完成任务的现象,就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待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与老百姓现实客观需要的有机结合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待强化;经开区及镇街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规范,确保老百姓安全出行值得相关部门深思;村规民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就如何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完善村规民约的审查备案制度区级相关部门思考不够;普法教育形式多样,但实际效果不理想,如何建立健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需要认真研究;对法律工作者的监管,法律工作者的退出机制应健全完善等。

二、行政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效能有待提高

随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推进,如何健全完善经开区的委托执法机制,切实解决区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经开区内设机构执法程序不一致、导致委托机构与被委托机构承担责任的分离等问题;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镇街与镇街现实的执法能力与力量是否匹配,区级部门委托给镇街造成执法难,效果不明显;食品药品、农资、交通等下达执法案件年度指标,农村渔业、面源污染、林业?;さ戎捶ㄆ恚窦浣璐?、地下钱庄的行政执法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策与户籍管理之间的矛盾等系列问题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全民法治素养、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守法律、讲程序”在群众中难以落实,群众守法执法意识不强,农村乱建房屋、用电用药扑鱼、邻里纠纷以及“信访不信法”等均涉及群众的法律法治素养问题,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应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近年有了明显提高,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杜绝,但大多数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在执法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导致执法案件程序存在瑕疵。部门或部门间存在执法力量配置不均衡、队伍流动性大等问题,特别是镇街执法人员不稳定的现象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镇街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增强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违章搭建和私家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解决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权限、程序和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要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精准性,扩大公众参与,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特别是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既能保证行政执法到位、又不侵犯群众合法利益。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和创新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推进基层法治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法治干部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法治干部队伍素质与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干部在基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根据区、镇(街)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清理和规范委托执法工作,界定职能部门、镇街的执法职责,解决职权不明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议成立区、镇(街)综合执法机构,解决权责不集中的问题,夯实执法基础,解决区、镇(街)执法保障问题。进一步理顺经开区、镇(街)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的监管体制,规范被委托执法单位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执法“有权有责”,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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