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19-00031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09-26 | 主题分类: | 法律法规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9月26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镇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镇人代会”)及其主席团(以下简称“镇人大主席团”)对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实现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推进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务实、高效开展,切实发挥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地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党的方针政策在财经领域和预算安排上得到全面落实,在财税政策实施和预算执行中得到有效贯彻,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基层代表作用。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基层代表作用,全面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使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
(三)坚持全面推进,建立规范工作机制。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各镇人大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全口径预算,坚持全过程审查监督,规范审查监督程序,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增强监督实效。紧扣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导向,注重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财经重大事项、相关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三、监督重点
(一)依法行使审查监督职权
1.镇人代会依法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财经政策、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
2.镇人大主席团在镇人代会闭会期间,承担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如实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负责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和监督本级政府制定的财经政策;审查和监督本级政府是否超越财力安排建设项目;审查和监督本级政府的债务管理情况;审查和监督本级政府绩效预算和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审查和监督本级政府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审查和监督本级政府村级(含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检查监督本级政府贯彻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3.镇人代会会议召开前,镇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本级政府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当年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和上年度决算报告及决算草案,接受初步审查,并根据初审意见对草案和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4.镇人大主席团可邀请专业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成立预算审查监督小组,对预、决算报告及预、决算草案进行预审和初审。预、决算报告及预、决算草案经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后,提交镇人代会审查批准。
(二)审查监督重点内容
1.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镇人大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编制原则和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包括其他可安排财力和资金,如实反映全年政府的收支情况,依法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
镇级部门应当将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拨款、本部门及单位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和相应的支出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交镇人代会审查。
镇人民政府的年度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在镇人代会举行会议前提交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初审,镇人民政府结合初审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提交镇人代会审查。
镇人大主席团在镇人代会召开期间,组织代表审议预、决算报告及预、决算草案,专题审查财经政策、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积极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人代会的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完善预、决算报告及预、决算草案,经镇人代会审查批准后,予以执行。
2.预算执行的监督。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年中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经镇人大主席团初步审查,报年中镇人代会审查。镇人大主席团可采取组织代表视察、专项调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本镇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交镇人民政府办理,办理结果按规定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必要时可向镇人代会报告。镇人大应积极完善镇级建设工程项目代表票决制度,加大对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每年至少两次听取镇人代会决定的财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镇人大主席团应建立镇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在线监督。
3.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经镇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理由、政策依据、具体事项和调整数额,并依法提请镇人大主席团或镇人代会审查和批准。
4.决算的审查和批准。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镇人代会或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和批准。对决算超预算较大或单项支出增减较大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向镇人大主席团或镇人代会作出具体而详细的说明。
5.对镇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以及审计整改落实的监督。镇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镇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单位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对部分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支出等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在年中镇人代会上作审计工作报告,提交镇人代会审议。镇人民政府在镇人代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三个月内,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书面提交下一年年初召开的镇人代会审议。
6.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镇人大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符合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性债务管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隐性债务。按照规定在预算草案中对政府性债务情况和偿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按规定审批,向镇人大主席团或镇人代会报告。
7.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镇人大应结合财政预算和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听取全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的制度,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促进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和损失。
8.对镇级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镇人大要注重推动镇人民政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镇人大每年选取2-3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资金进行绩效预算评审和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将预算绩效监督贯穿于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全过程。镇人大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专家、社会各界代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开展预算绩效监督。
9.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镇人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镇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审计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方式,让人民群众知情,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听取和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10.对村级(含社区)财务管理的监督。镇人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镇人民政府村级(含社区,下同)财务管理的监督,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村务公开是否规范到位、民主管理及议事规则是否合理有效、本村村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否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参与监督以及村级财务收支是否规范等予以监督,可采取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专题报告、开展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镇人大要积极争取镇党委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通过媒体、报纸、网络、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增强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识。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二)加强分工协作,落实监督责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具体指导、检查和督促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区财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镇财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调整,定期检查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规范镇人民政府各项资金管理和收支行为。区审计部门加强镇政府审计工作,指导镇财政的内部审计,做好镇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各镇党委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督促镇人大狠抓具体工作落实,确保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镇人大主席团要建立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自身建设,确保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听取镇人代会、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对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整改,抓好落实。
(三)健全监督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必要时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或人大代表异地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通用规范,指导镇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各镇人大应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推动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常态化;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顾问制度,使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参与和支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本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合理化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执行程序,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保各项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