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3-07-25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孟传香等8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大足人大发〔2013〕16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孟传香等8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孟传香、曾海燕、谭 俊、蒋 荣、卢 艳、秦 琴、任 莉、鲍 继等8名同志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委组织部;
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