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徐 静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徐 静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守兰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陆俊国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