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卢勇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2016年9月2日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卢 勇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
卢 勇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重庆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