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袁多伦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区长卢 勇提名,经2017年7月25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袁多伦同志为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