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5-00029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琳同志辞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大足人大发〔2024〕44号
关于接受孙琳同志辞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因工作调动,孙琳同志已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经2024年11月25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
孙琳同志辞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由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