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2-02-07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启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大足人大办发〔2011〕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启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的
通 知
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
经国务院(国函〔2011〕129号)批准,撤销重庆市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重庆市大足区。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大足区有关问题的决定,现己授予我委新公章。即日起启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一枚,原“重庆市双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印模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
主题词:印章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双桥经开区各部门,区
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
区人武部。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