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2-06-2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2012年全国、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了解“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要在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检查《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和比例,是否有残疾人参保费用的补贴政策、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如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人数、低保标准、平均补差数额等;是否建立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如何。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
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城镇残疾人就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对农村从业残疾人有何扶持政策,农村从业残疾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最近三年招聘残疾人的情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专产专营情况,政府优先采购情况。
(三)残疾人医疗康复情况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和比例,是否有残疾人参合费用的补贴政策,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如何;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比例,是否有残疾人参保费用的补贴政策,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如何;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四)残疾人教育情况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面临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情况,特殊教育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残疾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开展情况,面临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落实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有关情况
区、镇政府相关部门、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情况;残疾人凭卡优惠乘座区内交通工具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优惠乘车政策,优惠乘车面临的主要问题;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的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发放情况和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的落实情况;推进城市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信息无障碍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三、被检查单位
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法院、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计生委、区旅游局、地税局、区农委(扶贫办)等。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
(二)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五、执法检查组
组 长:陈仲伦、吴洪奎
副 组 长:张志彬、凌明高
成 员:黎君林、李贤英、罗强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镇街、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照“一法一例”和本次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联系人:罗强,QQ:191722308)。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2年6月28日至7月10日)
执法检查组对社区、企业、学校和康复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听取被抽查单位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相关设施、资料等。
第三阶段:审议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2012年8月至10月底)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 “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交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视其情况对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5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