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3-01-04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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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2号)
大足人大公(2012)12号
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
一、旁听人员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在大足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二、旁听会议场次、内容和地点
(一)旁听会议场次、内容
公民旁听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参加大会的其他活动。两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旁听会议地点
区文化艺术中心。
三、公民旁听申请受理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10名。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7日,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8办公室)报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并及时通知。
四、旁听的有关要求
(一)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大会秘书处将发给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
(二)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大会工作人员可以劝其离开会?。痪蠡崦厥榇ν?,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咨询。
联系人:刘放电话:43737683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