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3-02-18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在全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面试、考察、试用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选调的岗位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调七级职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事业编制人员2名;主要从事人大财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选调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高中教师、卫生系统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
2.全日制国民教育财政、金融、审计、法律、汉语言文学等与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1室);
3.资格审查:由选调人员填写《选调报名表》,持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在职在编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考察
选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人员对选调人员进行面试(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即对其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者确定试用。
(三)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
未尽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3762341 43768826
附件:选调报名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附件:
选调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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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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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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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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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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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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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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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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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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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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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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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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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