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5-05-15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7号
大足人大公(2015)7号
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于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一)旁听时间
(二)旁听地点
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室(五楼)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业工作专项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三)评议区政府城乡建设工作;
(四)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五)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修订草案);
(六)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草案);
(七)人事任免事项;
(八)其他事项。
三、旁听人数及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旁听人数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3名
(二)申请时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5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状况、联系电话。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大足区或者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在大足区居住满一年,均可申请旁听会议。
(二)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在会议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配发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会议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认真参加旁听活动。如有违反者,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五)获准旁听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六)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咨询。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6296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