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6-01-07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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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公 告(2015)15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大足人大公(2015)15号
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即将举行,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民旁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公民旁听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人员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大足区或者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在大足区居住满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二、旁听会议场次和内容
(一)旁听会议场次
旁听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参加大会的其他活动。
(二)旁听内容
旁听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旁听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旁听申请受理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15名。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1日,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5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状况、联系电话。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提出旁听人员建议名单,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主任审定。
四、旁听的有关要求
(一)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大会秘书处将发给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
(二)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大会工作人员可以劝其离开会场,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咨询。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62963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