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6-02-25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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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大足委发〔2011〕3号、大足编委〔2014〕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正处级机构9个,内设科室15个。机关在职人员72人(其中:厅级领导10人、处级领导28人、科级及以下人员34人);离退休干部职工66人;领取遗属补助人员10人。
二、单位工作职能简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3.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人事任免权;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3.36万元;教育支出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暂未预算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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