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6-05-18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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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大足人大公(2016)4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大足人大公(2016)4号
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会期半天。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民旁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一)旁听时间
2016年5月25日全体会议
(二)旁听地点
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室(五楼)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四)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三、旁听人数及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旁听人数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3名
(二)申请时间
2016年5月22日前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5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状况、联系电话。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大足区或者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在大足区居住满一年,均可申请旁听会议。
(二)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在会议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配发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会议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认真参加旁听活动。如有违反者,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五)获准旁听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六)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咨询。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62963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