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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大
发文日期:: 2016-05-18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大足人大公(2016)4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大足人大公(20164

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于2016525日召开,会期天。根据《市大足区公民旁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一)旁听时间

2016525日全体会议

(二)旁听地点

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室(五楼)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四)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三、旁听人数及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旁听人数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3名

(二)申请时间

2016522日前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5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状况、联系电话。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大足区或者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在大足区居住满一年,均可申请旁听会议。

(二)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在会议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配发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会议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认真参加旁听活动。如有违反者,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五)获准旁听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六)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咨询。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62963

特此公告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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