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杨正文、郭 红同志免职的通知
大足人大发〔2017〕5号
区人民法院: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杨正文、郭 红同志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