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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9347908/2018-00008 发布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 2018-07-11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第1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第12号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2018年5月22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大足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维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权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上述两部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权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依法治区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公益诉讼制度是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诉讼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公益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调查,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全力提供信息、技术和人员支持,积极配合摸排线索、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庭作证,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区人民检察院的诉前检察建议书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内容全面自查,对确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应当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在两个月(紧急情形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区人民检察院,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

 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四、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区人民检察院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加强联系沟通,适时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两法衔接”平台基础上,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共同研究解决公益诉讼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文件。

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共同研究案件管辖、调查手段、受案登记、保全措施、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及执行的质效,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

五、提高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

区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设置相对独立的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加强公益诉讼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调查取证、出庭起诉、技术保障等专门人才充实办案力量。强化民事、行政业务知识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办案实绩考核指标,推进其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六、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增强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对公益诉讼的关注度,推动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对推诿、阻碍、干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形成舆论震慑力,持续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全区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督促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改进和加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建议、执行生效判决。

区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公益诉讼工作透明度。

八、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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