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19-00053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12-03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大足人大公﹝2019﹞18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大足人大公﹝2019﹞18号
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20年1月上旬举行。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安排部分公民旁听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人员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大足区或者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在大足区居住满一年,均可申请旁听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二、旁听会议场次、内容和地点
(一)旁听会议场次、内容
公民旁听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参加大会的其他活动。两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旁听会议地点
区文化艺术中心。
三、公民旁听申请受理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15名。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于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5日,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6办公室)报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并及时通知。
四、旁听的有关要求
(一)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大会秘书处将发给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
(二)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有对违反者,大会工作人员可以劝其离开会??;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62963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