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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9347908/2022-00045 发布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 2022-06-24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大足人大发〔202217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区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中心、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经2022年5月31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3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

工作办法

2022年5月31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根据《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同时,按照本办法规定充分发挥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

    第二章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的产生

    第三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各代表团在本代表团的区人大代表中推荐,经代表团团长确定,产生本代表团的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

    第四条  每个代表团的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人数为2名。

    第五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主要从熟悉财经工作的区人大代表中产生。

    第六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产生后报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第三章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的任期

    第七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任期与区人大代表任期一致。

    第四章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的变更

    第八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因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变更的,大会期间由所在代表团团长确定,闭会期间由所在区人大代表联系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变更后应及时报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第五章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大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协助本代表团审议预算报告及草案,负责对报告及草案进行解读,并积极发表审议意见;

    (二)协助本代表团收集代表关于预算报告及草案的审议意见,由代表团报送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或人大财经委;

    (三)就本代表团代表书面提出的,需财政等相关部门作出解释说明的相关问题,或需财政等相关部门向代表反馈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负责与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或人大财经委协调联系;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参加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三)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提出的关于预算执行、财税改革、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并书面报送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对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第十二条  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大会期间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认真办理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提出的需要联系协调的预算方面的事项,收集、整理代表团报送的审议意见,需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作出解释说明的,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代表反馈处理意见或者到代表团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重大事项及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第十三条  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闭会期间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一)组织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参与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向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提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信息及资料;

    (三)组织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开展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工作交流等活动;

    (四)帮助收集、整理和研究处理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提交的关于预算执行、财税改革、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反??;

    (五)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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