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1-18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第3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7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2月6日举行。
建议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票决大足区2024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