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的通知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中心、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已经2024年5月29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9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2017年5月24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为促进区人大代表积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履职评价对象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目标导向,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配合,各代表联系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履职评价内容
(一)代表在会议(区人代会、专项工作报告会或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1. 出席会议(区人代会、专项工作报告会或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各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等情况;
2. 围绕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审议发言情况;
3. 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4. 参加代表履职学习和培训情况;
5. 应邀参加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街道工委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情况;
6. 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组织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工作交流、征求意见、“主任接待日”等活动情况;
7. 应邀参加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测评、检查、听证、征求意见等活动情况;
8. 参加所在代表联系组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评议、走访群众、人大代表家站(点)等活动的情况;
9. 受邀参加或列席所在代表联系组的街道议事代表会、镇人代会及各代表联系组安排的社会活动;
10. 按照所在代表联系组工作安排,持证回原选区联系走访选民及进家(站点)接待选民,收集社情民意,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11. 履职记录情况;
12. 报送所在代表联系组年度履职报告,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情况。
(三)遵纪守法情况
13.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情况;
14.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情况。
(四)争做模范情况
15.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情况;
16. 人大工作或履职的经验做法或经验文章获得市、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区级及以上媒体的宣传;
17. 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第六条 代表履职评价按年度进行,实行计分制,分基本分和加分,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称职,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各代表联系组的优秀指标不得超过本代表联系组代表总数的20%,其中,担任副处级以上的职务代表的优秀指标不得超过本代表联系组优秀指标的30%。
第七条 代表履职评价采取代表自评、代表互评、选民评价和镇(街)人大(工委)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代表自评:每年12月底前,代表填写《重庆市大足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表》、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交至代表联系组。
代表互评:次年1月10日前,代表联系组组织代表开展互评,测评出每位代表的互评分。
选民评价:次年1月20日前,代表联系组将代表履职评价表、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向所在选区通报,收集选民的评价意见,并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选民对代表的评价得分。
次年1月底前,代表联系组依据代表履职评价表,参照自评分,结合互评分和选民评价得分,综合给出每位代表的得分情况和评价等次,征求镇(街)党(工)委意见后,将每位代表的评价情况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复查,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八条 代表履职评价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通报。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将作为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当年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评价结果连续二年为不称职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建议有关选区罢免其代表资格。
第九条 街道议事代表可以参照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评价。镇人大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评价办法,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表代表姓名:
类 别 | 序号 | 评 价 内 容 | 计 分 标 准 | 分值 | 提供依据 | 代表自评得分 | 代表互评得分 | 联系组 评价得分 | |||||||
会议(区人代会、专项工作报告会或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期间工作情况 (30分) | 1 | 出席会议(区人代会、专项工作报告会或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情况 | 1.请假经批准缺席会议(区人代会、专项工作报告会或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全程的扣3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大会全程的一次扣10分。 2.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各次会议或大会统一组织的活动,请假经批准缺席一次扣2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一次扣5分。 3.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各次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 | 20分 | 会风通报或 办公室提供请假依据 | ||||||||||
2 | 参加代表团审议报告情况 | 参加代表团会议审议时1次都未发言的,不计分。 | 5分 | 会议记录 | |||||||||||
3 | 区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情况 | 1.未书面提出(领衔或附议)1件议案或建议的,不计分。 2.议案或建议转参阅,未列入办理的1件扣2分(增加)。 3.未按时作出议案建议评价(线上或线下)的1条扣1分。 | 5分 | 人大代表“全渝通”议案建议功能???/span> | |||||||||||
闭会期间 履职情况 (60分) | 4 | 参加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情况 | 1.未经批准,扣1分/次; 2.批准请假:扣 0.5分/次。 | 2分 | 图片等 履职记录 | ||||||||||
5 | 应邀参加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街道工委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情况 | 1.未经批准,缺席扣1分/次; 2.批准请假:扣 0.5分/次。
| 3分 | 通知或会议图片、文字记录等履职记录 | |||||||||||
6 | 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组织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 1. 未经批准,缺席扣1分/次; 2. 批准请假:扣 0.5分/次。 3. 围绕会议或活动主题1次都未发言的,扣2分。 | 10分 | 会议图片、视频、文字记录等履职记录 | |||||||||||
7 | 应邀参加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测评、检查、听证、征求意见等活动 | 1.未经批准,缺席1次扣1分; 2.批准请假:扣 0.5分/次。 3.围绕会议或活动主题1次都未发言的,扣2分。 | 5分 | 通知或会议图片、文字记录等履职记录 | |||||||||||
8 | 参加所在代表联系组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评议、走访群众、人大代表家站(点)等活动的情况 | 1.未经批准,缺席1次扣1分; 2.批准请假:扣 0.5分/次。
| 10分 | 通知或会议图片、文字记录等履职记录 | |||||||||||
9 | 受邀参加代表联系组安排的社会活动 | 未经代表联系组批准,缺席1次扣1分 | 3分 | 图片、视频、文字等 | |||||||||||
10 | 到原选区联系走访选民及进家(站点)接待选民,收集社情民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 一年内,到原选区联系选民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联系选民不少于5人),进家(站点)接待选民不少于2次。 2.联系选民少1人扣1分,进家站(点)接待选民少1次扣2分。 | 10分 | 图片、文字记录等履职记录(或镇街人大提供资料) | |||||||||||
11 | 履职记录 | 1.没有履职记录(线上线下同步)的不计分。 2.履职记录只有线上或线下的,扣4分。 3.履职记录应记录而未记录的1次扣1分。 | 10分 | 记录、平台运用 | |||||||||||
12 | 年度履职报告 | 未报送年度履职报告的不计分 | 3分 | ||||||||||||
13 | 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情况 | 回原选区进行了口头述职的得4分;书面述职的得2分;未述职的不得分。 | 4分 | ||||||||||||
遵纪守法 情况 (10分) | 14 |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情况 | 违反国家法律被行政处?;蜃肪啃淌略鹑?,违犯党纪、政纪被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不计分;因违纪或职务违法情节轻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组织处理等处理的,视情况按0-7分计分。 | 10分 | |||||||||||
合计 | 100分 | ||||||||||||||
选民评价得分(100分) | |||||||||||||||
基本得分=(代表自评得分+代表互评得分+联系组评价得分+选民评价得分)/4 | |||||||||||||||
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履职积分折算分(基本分20分) | 本年度平台履职积分≥130分的折算分为25分,120至129分的为24分,110至119分的为23分,100至109分的为22分,90至99分的为21分,80至89分的折算分为20分,70至79分的为18分,60至69分的为16分,50至59分的为14分,40至49分的为12分,30至39分的为10分,20至29分的为8分,10至19分的为6分,1至9分的为4分,未登记的不得分。 | ||||||||||||||
争做 模范 情况 | 15 |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情况 | 上一年度被评为优秀议案或建议的,一件加2分。 |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 | |||||||||||
16 | 认真总结人大工作或履职的经验做法情况 | 1.人大工作或履职的经验做法或经验文章受到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市级以上媒体刊用的,每一次加3分,受到领导批示的,每一次加5分。 2.接受了区人大常委会或区级新闻媒体采访的,每一次加0.5分,接受采访并宣传的,每一次加1分,获得区级领导批示的,每一次另加2分。 | 媒体刊用、采访图片资料、领导指示记录 | ||||||||||||
17 | 努力为民做好事办实事情况 | 在重大突发事件、参加社会公益(乡村振兴 、救灾救济、捐款捐物)等志愿活动等方面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加2分/次。加分不超过6分 |
相关活动记录 | ||||||||||||
加分得分 | |||||||||||||||
评价总得分=基本得分*80%+履职积分折算分+加分得分 | |||||||||||||||
代表联系组 评 定 | 履职优秀 | 履职称职 | 履职基 本称职 | 履职不称职 | |||||||||||
代表联系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党(工)委意见:
年 月 日 |
说明:1.基本分项目计分中,所得分、所扣分均不得超过该项确定的分值。 2.凡因违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拘留行政处?;蜃肪啃淌略鹑危┑?,为不称职,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3.凡因违犯纪律,被给予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影响期内不能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