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组成人员履职新规
连续请假一年应辞职
昨日记者获悉,区人大常委会已经表决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的议案?!兑榘浮饭娑ǎ阂蜃橹∨筛扒獠渭友芭嘌?、挂职锻炼等连续请假一年以上,不能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当事人应主动提出辞去组成人员职务的申请。
根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职责有六项,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对各项议题的审议和表决;参加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应邀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专业小组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密切联系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草案对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参加集体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区人大人代委主任陈朝霞表示,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使其履职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新闻作者:谭显全 吕智
发布时间:2013-8-2
来源:大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