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制定代表联系群众办法
本报讯 为促进区人大代表与原选区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2月13日,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
《办法》一共八条,明确了区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内容、主要方式、保障以及区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方式。
《办法》要求区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联系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工作中不宜直接处理问题。对在联系原选区和人民群众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出。代表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各代表联系组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区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交流、宣传联系人民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进行通报,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吕智)
来源:《公民报》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