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区县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 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
今年下半年,重庆市将开展新一轮区县(自治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3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后的细则依法适当增加了区县(自治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对于做好新一轮区县(自治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细则将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了2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了5名,即: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4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代表总名额不超过450名;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5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2000人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5名。
为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细则规定,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细则同时明确,设流动票箱投票的,应当配有监票人二人、工作人员一至二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到选民家中或者到选民不能离开的生产、工作岗位组织投票。
(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