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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6 09:5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富民兴渝的有效途径。目前,这项工作推进怎样、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下步该怎么办?围绕这些问题,20126月—7月,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流转分布及用途

大足区各镇街都进行了土地流转,相对集中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邮路、大铜路沿线。截止2011年底,全区共流转土地面积48.0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108.35万亩的44.3%108.35万亩是确权颁证后未含双桥经开区数据),涉及农户57465户,占总农户数的26.26%;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规模经营,面积44.7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3%,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0.9个百分点,土地流转集中度位居全市前列。全区农村土地按流转用途划分:粮油19.51万亩,40.64%;蔬菜9.83万亩,20.47%;水果10.68万亩,22.26%;茶叶3.26万亩,6.83%;养殖业4.31万亩,8.98%;其它0.42万亩,0.87%。业主承转包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达到81家。在规模经营业主和龙头企业的共同带动下,大足区规划建设的“三大农业示范区、五大主导产业、六大特色基地”己成规模,建成优质稻生产基地30万亩,枇杷基地7万亩,笋竹基地4.7万亩,冬菜调味品原料基地4万亩,黄金梨、西瓜、葡萄、太空荷莲等特色农产品基地4.5万亩。全区涌现出一批以雍溪蔬菜和花卉、季家核桃、高升笋竹、智凤油菜、石马生猪,铁山葡萄为代表的产业基地和新的种植、养殖大户。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

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其中以出租和转让居多,借用和转包次之,其他方式较为零星。

二、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随着土地集中经营业主的不断增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呈现出了流转规模扩大化,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效益综合化等特点。

(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缓解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

(二)探索了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置,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三)有效地增加了农业投入。个体私营经济等二、三产业向农业渗透,有效地增强了对农业投入,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了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

(四)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农业的比较优势。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和提高了农业的规模效益。经调查,全区集中经营土地的亩产值比未集中的平均高2倍以上,建成的特色项目区收益高达每亩0.3-10万元。如邮亭镇复兴村朱家华经营的花卉大棚,亩收益达十万元。

(五)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运用现代设备,推行企业化管理,培育产品品牌,截至2011年底,共有“万生”牌黄金梨、荷花茶等15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古龙茶、大足黑山羊等12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邮桥米业获得1个有机食品认证;冬菜等6个产品获得名牌农产品认证,另外蜂蜜、竹笋、枇杷等20个品种正在申报绿色食品。这些认证的获得,增强了大足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户把承包地流转给农业业主或龙头企业,在获得不投入就有稳定的流转租金收入前提下,还可以给承租业主打工或外出务工。在调查的几个土地流转业主中,业主给农民的的土地流转租金一般为300-800斤稻谷(标准)/亩(个别现金标准),均按当年市价折算金额;农民到转租的土地上去打工,按8小时工作制,收入最低的是30/天,月收入800/人左右,高的达70/天,月收入1500/人左右。这部分打工人员绝大多数为妇女,腾出了更多的男劳动力外出打工,受到转租地农民的欢迎。据统计2011年数据,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24万余人,其中,区内转移11.8万人,区外转移12.2万人。劳务总收入20.08亿元,为农民人均提供纯收入2500元,占全年农民收入的43.2%。

(七)大足区土地规模经营走在全市的前列。2011年,大足区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率位居全市第二,是全市唯一被农业部确定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试点区。

三、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足区土地流转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心存疑虑推动难

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取消、粮价提高、各种直补政策的实施,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越来越看重,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会丧失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宁愿自己不种植,也不愿流转承包经营权;加上工业发展、城市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大量征地,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农民不愿意流转的现象凸现,导致部分地区不增反减。

(二)流转期短稳定难

据对部分镇街承包大户调查显示,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占46.9%;510年的占50.4%;10年以上的仅占2.7%。究其原因:一是农户担心流转期长地价涨了吃亏;二是法律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否则合同无效;三是业主担心投入多了怕到期不能续租造成损失。

(三)政策滞后保障难

主要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政策,导致口头合同、合同不规范,侵害业主或农民利益,难以保证合同的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无指标、审批难;“靠天农业”依然存在,农业保险政策的滞后乃至空白,造成农业规模经营的风险难以规避,业主因自然灾害亏损而弃地走人,较为严重地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四)基础薄弱招商难

相对集中成形、通路、能排能灌等己进行整治的土地,基本上都被业主流转承租;偏远地区和未整治的土地,即使土地转包费再低,也无人问津,还导致少数土地撂荒。

(五)实力较弱贷款难

现有业主大多数综合实力较弱,项目科技含量不高、竞争优势不强、发展风险较大,一旦失败,土地承包费兑现难,其结果是土地摞荒、给政府留下“后遗症”。金融部门对农业的投入心有余悸,部分业主早期因没较好的抵押物无法获得贷款,“三权”抵押贷款没有很好落实。

四、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宣传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解除农民的顾虑,为此,必须通过各种媒体,切实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流转土地增收致富先进典型的宣传,从而调动广大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综合治理规划,有重点地打造集中成片高标准农田,规划发展现代观光农业;切实集中打捆使用各部门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形成合力,打造高标准特色农业基地;探索粮直补农户资金为集中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流转管理机制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在具体措施上可采用预收谷物计价方式,以减少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搭建土地流转电子商务平台,促使土地流转专业化、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具体是,村级土地流转协会负责接收有意愿流转农户的土地,与农户谈好流转价格并签订意向性流转协议;镇街土地流转中心建好土地流转信息库并上报区土地流转中心;由区土地流转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群众与业主签订流转合同。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措施

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流转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镇街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带动更多的业主投向农业规模经营。

(五)进一步完善退地保障和利用机制

一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尽快把已经放弃承包地、转户进城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与民争地。二是搞好退出承包地的利用。退出的承包地其所有权和用途不变。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退出的承包地后,统一经营或进行流转,其经营和流转收益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或用于今后承包土地退出的补偿;若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也可以采取农户认同的办法,重新承包给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支付补偿金退出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区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签订退出承包土地的托管协议,并主动配合、协助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做好托管土地的整治、经营、利用、流转工作,防止退出的承包土地闲置或撂荒,经营、流转收益用于归还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

(六)进一步扶持经营流转主体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的资金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建立融资担保平台,把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剿鞫耘┮档谋O照?,建立农业风险基金,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介入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农业灾害事件对农业的冲击,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国土部门要努力协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指标计划。对业主在经营中的生产、生活、仓储等临时用地及时审批,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少收或免收费用,助推土地流转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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