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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10:4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全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中心

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所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了解我区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区委常委会议审定的区人大常委会2004年调研工作安排,今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区人力社保局、中天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通达铁路配件有限公司、足航钢铁有限公司、凯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杰利来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发放260份,收回238份)、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收集部门、企业及职工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过调研组综合研究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现状

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共同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区政府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清理整治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职工的欢迎和认可。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全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逐步建立。目前,全区职工个人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58份,覆盖企业达到11129户,覆盖职工157011人;今年追讨民工工资3964万元,督促参缴费39.196万元,办理劳动合同纠纷28件,其他案件41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职工权益?;ぷ纯霾欢细纳?span lang="EN-US">

从劳动就业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全区就业总量稳步上升;从劳动报酬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全区已基本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部分单位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分配机制,城镇职工工资逐年增长;从劳动安全卫生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注重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权益;从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及发展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能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组织,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能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部分企业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保障法律赋予职工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

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了社会保险从国有企业向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拓展,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全面实施,职工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良好;着力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实现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全区累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8872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70840人、工伤保险64443人、失业保险51095人、生育保险3645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881人。

二、全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少数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维权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单位对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较为淡薄,认为成立工会组织会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指挥权,认为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会使自己在用人上受制约、管理上有麻烦,

认为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会影响企业利润;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自身合法权益?;さ囊馐恫还?,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部分职工认为能够找到一份按时领薪工作就不错了,对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纳保险持无所谓态度。

(二)职工权益?;ぷ纯鋈孕杞徊郊忧?span lang="EN-US">

就业难造成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弱势地位。部分职工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为了避免遭受失业的危险,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分配方式多样化造成分配机制不尽合理。目前企业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计件计时工资标准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和劳动?;ど枋┩度氩蛔?。少数企业生产环境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三)少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率低,社会保障覆盖面窄,部分企业未实现应保尽保。部分企业未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影响了职工养老待遇。部分企业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导致职工离职后接续困难,影响职工权益。

(四)个别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需要加强

一是企业业主缺乏民主意识。有的业主认为工会组织与企业对着干,有了工会麻烦多;有的业主认为组建工会是有投入没效益,所以没有积极性;部分职工对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盲点。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不知工会是干什么的,也不关心自己所在的企业有没有工会;工会组织自身还存在思想解放不够,认识还有待提高,工作努力不够等问题。

(五)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调研发现,《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的有些条款在设定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人事合同的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只针对用人单位作了处罚规定,对职工没任何处罚规定;该条例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未纳入进行规范。又如《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建议

保障职工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单位)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树立起依法办企业和依法维权的思想理念。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强化维权知识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正明白维护职工权益是法定义务,视职工为亲人,自觉落实合法权益有关政策规定;要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厂兴我荣的观念、视企为家,在积极为企业做贡献的同时,掌握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法律手段。同时,正确引导企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内部管理,使职工维权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法律法规对职工权益保障的刚性约束

要建立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监督机构,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完善重大执法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制度,克服部门独打天下的被动局面;积极推行一体执法和网络化、网格化监管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检查,对违规、侵权行为严肃查处,依法保障包括外来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设立职工维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制定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健全?;せ愎せ岣刹亢戏ㄈㄒ娴闹贫?,确保选出的工会主席能代表职工、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权益;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建立职代会,进一步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工对

涉及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等方面问题的知情权、职工对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协商权和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监督权。

(三)坚持常态维权,加大检查执法和社?;肆Χ?span lang="EN-US">

要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要下大力气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建立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对己建立保险制度的企业要完善保险金的缴纳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像抓税收一样,抓好保险金的收缴,促进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畅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举报、投诉、申诉“绿色通道”,及时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四)重视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要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要特别重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工会主席;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改善投资环境统一起来,大力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工会工作。通过立法保障、执法检查、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促进工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健全完善组织体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工建为党建”,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懂政策、熟法律、善维权、会协商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主体力量。

(五)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彰显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内容和部分条款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比如,《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处罚规定,应视情况而定。如,对现实中存在职工自己不愿签订劳动人事合同或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应有排除用人单位无过错情形的内容。再如,《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问题需解决。根据此次调研活动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条例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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